全媒體記者 侯娟娟 李麗 通訊員 姚聰
“十一”假期期間,許多旅客選擇外出旅行或走親訪友,然而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一些物品不能帶上火車,因此,鐵路部門提醒廣大旅客攜帶行李時要注意。
“按照鐵路部門相關規(guī)定,旅客嚴禁攜帶易燃液體上車。散裝白酒、自制米酒等,均不能通過安檢進站上車。”駐馬店火車站值班主任周正石說,可以攜帶的酒類要求包裝密封完好,標志清晰;酒精濃度在24%至70%范圍內;累計攜帶量不超過3000毫升。易燃易爆品、管制器具類物品嚴禁攜帶上車。
被稱為熱帶果王榴蓮,因營養(yǎng)價值高受到大家的喜愛,很多人會買榴蓮與家人分享,然而有關規(guī)定要求,乘火車時旅客禁止攜帶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,因此榴蓮不能帶上車,但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、蝦、蟹、貝、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。
另外,乘火車時可以攜帶標志清晰的充電寶、鋰電池,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,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;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,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。
許多旅客會給孩子買玩具槍玩耍,然而,乘火車時槍支等武器,包括仿真玩具槍、軍械、警械仿制品等,也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。除此之外,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禁止運輸的物品同樣不可裝入行李。(編輯 詹云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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