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誘餌” 畫/孫寶欣
中辦、國辦近日印發(fā)了《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》。該意見擲地有聲地彰顯了中央建設法治政府的堅定決心,厘清了權力保留、取消或下放的界限,確定了政府部門的權責內容,劃定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,明確了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責任必須為”,推動了政府全面依法行政,避免了權力邊界模糊帶來的尋租、設租。有了權力清單,社會監(jiān)督就有了依據,領導越界“拍腦袋”也就難以“一錘定音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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